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 2020-09-11 11:10:56 来源: 中国网财经

2020年7月15日,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答:有。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

答:不是。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三、《通知》实施前,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是还没有网签,是否受该政策影响?

答: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四、深户年满18周岁,但之前购买的是少儿医保,可以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在本市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少儿医保。

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由于未成年子女无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故不可购买商品住房。

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购房后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答: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

七、我已入户满三年,2018年前已经缴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断一年,今年又开始缴,这种情况还能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八、我是深户并已缴3年以上社保,现在我退休了,无法继续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购房?

答:深户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九、深户已缴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社保断缴,是否可以买房?

答:不能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十、贷款记录和名下房产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吗?外地的算吗?

答:家庭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都算,房产记录限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十一、港澳台人士是否适用《通知》?

答:港澳台人士购房,仍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台人士申购热点楼盘时,还需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