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限速管理山东出新规 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
发布日期: 2020-10-05 10:59:00 来源: 山东商报

山东将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

单点测速超速数据

不作为罚款扣分依据

8月2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高速公路限速问题,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部分路段限速标准过低、施工路段限速标准忽高忽低、个别路段测速设备距离较近、完工路段限速标志未及时移除、导航错报误报较多等问题进行坚决排查整治。

此次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期两个半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集中排查阶段,时间自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同一道路限定速度不一致、限速值明显偏低或忽高忽低、限速标志缺失(遮挡、污损等)、施工路段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测速提示标志不明显、设备设置不合理、导航软件播报信息不准确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排查。与外省相邻的地市,将沿辖区高速公路驶出省外不少于100公里,了解限速管理情况,做好与本地限速管理的衔接。

第二阶段

9月21日至11月10日,集中整改。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时间自9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将由专家组抽调人员,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逐一对照标准进行评估、论证,组织实施整改。

一是对设计速度低于120km/h的高速公路,组织道路工程和交通安全专家进行论证,研究是否需要提升道路限速值。对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路段,也相应组织开展道路安全评价,联合审查和评审,提出是否恢复设计速度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对正在施工的路段,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相关提示、限速标志,撤除未开工或已完工维修路段的限速标志、提示标志等设施。

三是高速公路实行区间测速,根据道路限速值,以交警大队辖区为单位设定区间测速路段,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单点测速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数据予以留存,仅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的依据。

四是与导航企业建立即时纠错机制,及时通报交通管理和限速管理相关措施,清理错误导航播报信息。

第三阶段

11月11日至11月30日,集中验收。

第三阶段为集中验收阶段,时间自11月11日至11月30日。由省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巩固成效。

当前,高速公路测速取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单点测速,二是区间测速,三是移动测速。单点测速的使用主要是针对限速值不一、路况复杂、安全标准不高的路段,受这些客观因素制约,在此之前,我省采用单点测速方式较多。驾驶人通过单点测速的路段,会把注意力放在测速抓拍,看到测速提示标志往往会紧急刹车,而且单点测速抓拍的超速违法有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区间测速就是在同一区间两端布设监控点,计算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并依据该路段限速标准判定是否超速。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管理模式将全面铺开,对单点测速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数据予以留存,不作为罚款、扣分依据,仅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