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居民消费现状调查报告》出炉 打开消费需求空间
发布日期: 2020-10-06 10:16:27 来源: 江苏经济报

昨日,省消保委发布江苏省城乡居民消费现状调查(综合篇),从整体角度分析了江苏省城乡居民消费的总体态势、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调查显示,我省公众消费水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较为均衡,全渠道、多场景消费正成为现阶段的消费趋势,消费者的消费场景日益丰富和分散。在消费观念方面,我省公众多为理性消费者,乐于多花钱来买更好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逐渐从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转变。

结构亟待升级 城乡差异犹存

现阶段公众的消费仍以商品性消费为主,前三位分别为:吃穿用消费、住行消费、信息消费,消费结构升级潜力巨大。区域间、城乡间消费结构存在一定差异。苏北地区消费者在除吃穿用消费以外的住行、信息、教育培训托幼、文化旅游体育以及绿色消费领域都低于苏南、苏中地区,农村消费者又明显低于城市消费者。由此看来,苏北以及农村地区消费者在除基础消费以外的消费需求亟待进一步激发。

记者采访获悉,三驾马车中,消费对经济的贡献正在逐渐扩大,但其贡献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本次调查显示,公众对江苏商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水平总体良好,但苏中、苏北地区略显不足;同时,从各消费领域来看,较多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仍存在一些不足。此外,也有反映维权过程繁琐,解决效率不高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跨境消费商品种类繁多,所消费的主要领域有美容彩妆类(27.4%)、数码家电类(21.5%)、母婴儿童类(20.9%)、个人洗护类(20.4%)、服饰鞋靴类(15.7%)等。结合对我省消费者的消费评价来看,公众对本地商品不满意的品类与跨境消费有所重合。不满意的前五个领域依次为食品、服装鞋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生活用品和个人护理化妆品。与跨境消费领域相对比,个人洗护化妆品、服饰类都是本地亟须升级的类别。

深化供给侧改革 打开消费需求空间

调查报告显示,我省消费者普遍感觉到中高端消费需求产品的供给不充分,抑制了他们的消费意愿,制约了消费升级。调查报告因此建议:首先,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从供给侧打开消费需求空间,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其次,政府通过政策措施推动消费结构升级,鼓励市场主体提高产品质量、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当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多渠道增加有效供给。再次,仍需培育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着力丰富消费供给和消费选择。

同时,我省服务业存在一定地区差异,公众对服务业新需求也不断增加,应进一步提高服务业质量,提升生活性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精细化。

打造健康消费环境 确保安全放心消费

《消法》明确提出,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仅是指产品质量,也要关注产品出现问题之后解决问题、回应诉求的能力。调查报告指出,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首先要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在产品标准方面,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品牌建设;在服务标准方面,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在重点服务业制定优质服务规范,推动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和公开承诺制度。

同时,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构建完善的跟踪反馈评估体系,加强监测结果反馈和改进跟踪机制建设。构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推行质量首负责任承诺制度,分领域设立服务后评价标准体系。引导平台型企业建立餐饮、家政、互联网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服务后评价机制,实行评价信息公开。

最后,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建立健全警示“黄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江苏经济报记者 朱梦笛 通讯员 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