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一户多宅补偿标准公布 各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
发布日期: 2020-11-05 08:40:09 来源: 人民律师网

“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普遍。有的因为继承,有的因为买卖,导致多宅现象突出。老百姓比较疑惑,一户多宅真的不能补偿吗?实际上,由于国情复杂,各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处理这个问题,一般各地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处理办法。

我们来看看一般情况下一户多宅的认定办法。

一、对合法的“一户多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①初始土地申报登记时,农户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已合法登记的;

②已合法取得一处农村住宅,又另行继承父母等合法拥有的房屋造成的;

③已合法取得一处农村住宅,因购买集体经济组织住宅造成的。

对于上述三种情形,要引导、鼓励村集体建立有偿退出机制。

二、违法“一户多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建新不拆旧的“一户多宅”认定:

①农户易地新建住宅后,原宅未按规定拆除的;

②农户拆除旧宅,原址新建住宅但旧宅未按规定拆除到位的;

③已享受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的农户,与村委会签订了原宅拆除协议但未履约的。

未批先建的“一户多宅”的认定:

①已有农村住宅,未经批准又占用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新建住宅的;

②已有农村住宅,未经批准又占用建设用地以外不涉及基本农田新建住宅的;

③已有农村住宅,未经批准又占用基本农田新建住宅的。

对违法“一户多宅”的处理:建新不拆旧的,必须拆除旧房。未批先建的,由农户选择保留一处房屋,其余房屋全部拆除。

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一户多宅一律不补偿,显然是不合法的。先看看当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明显不合法,那么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维权。

“一户多宅”能够合法拿到拆迁补偿几种情形: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的话,那在拆迁时是肯定可以拿到拆迁补偿的。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这样的“一户多宅”如果遇到拆迁可以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

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是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而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地随房走”,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当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拆迁补偿。

4、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买卖,不能卖给城里人。由于申请宅基地建房太过繁琐,且审批很难下来,所以很多人就会花高价购买,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予以确权。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能获得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