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租金应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6-17 15:41:47 来源: 三秦都市报

为加快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完善西安市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西安市住建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印发《西安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新建租赁住房、非住宅用房改建作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等多措并举筹集租赁房源,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据西安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其中新建租赁住房将提高增量供应。通过新出让土地、单位自有闲置或低效土地、商品住房配竞企业自持、工业(产业)园区配套四种方式筹集,以市场配置为主新开工建设的租赁住房。新出让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单宗用地规模原则不少于45亩(3公顷)。出让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拟定建设监管协议,就套型面积、装修标准、租赁运营期等提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文件,与出让公告一并向社会发布。

《细则》明确,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应重点布局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含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周边)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应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能力,科学配置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和停车位等配套设施,达到人均配建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等规模普通商品住房标准,配套设施应与租赁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租赁住房装修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保障房装修标准,应具备起居、就寝、盥洗等基本居住功能,提供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同时,新建租赁住房租赁运营期内,租金应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管理。

《细则》规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不含临潼、高陵、阎良、蓝田、周至、航空基地)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的5%设定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半径800米以内的商品住房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的10%设定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当地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也可转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出让方案中应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宗地规划建筑面积的5%。商品住房配竞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最大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不超过90平方米。(记者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