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 严格执行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9-26 10:57:08 来源: 海南特区报

昨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我省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提出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对超标排放车辆由现行100元处罚提升至500元罚款。同时,我省还将落实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并提高非现场执法覆盖面,加大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建设。

违反限行或禁行机动车罚100元记3分

此前,我省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仅处罚100元,不记分、不扣车,违法成本低,不能有效震慑违法车主。此外,针对此项违法行为,我省仅限于靠人工路检路查,尚未实现非现场执法。

针对以上问题,我省于8月31日出台《关于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六项具体措施要求。其中,《意见》明确,要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适用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标准处罚。根据《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超标车辆由现行100元处罚提升至500元罚款,提高违法成本。

《意见》还要求,各市县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此外,我省实施特定区域限行或禁行。由各市县政府适时划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对违反限行或禁行的机动车,将处100元罚款、记3分。

38套电子抓拍设备分布15个市县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非现场执法覆盖面,省生态环境厅已建设完成38套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分布15个市县。目前正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接数据传输及证据采集认定事宜,将实现对超标排放车辆非现场执法。

在落实机动车报废方面,我省自今年6月15日起,严格执行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应进行维修治理,维修后再进行复检。对维修后排放检测仍不合格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自开展治理工作以来,全省共完成维修治理车辆1.66万辆(其中柴油车0.56万辆),复检合格率达到85%,初次复检通过率达到88%。

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应落实主管责任,逐项扎实推进超标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省污防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对各市县管控执法工作进行排名。(记者林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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