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保障学生更健康地成长
发布日期: 2021-12-29 11:29:24 来源: 今晚报

日前,教育部颁布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将从明年起施行,天津细化了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要求教师把握尺度不碰六条“红线”,既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权益,又对学生及家长公开透明,最终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笔者曾经在部分中小学采访过数起因教师惩戒学生引发的纠纷,由于当时教育惩戒权缺乏明确界定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教师不敢惩戒行为不当的学生,这无疑在客观上纵容了个别学生上课不听讲、不完成作业等行为。教师不敢惩戒学生,一方面是因为教育惩戒权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撑,另一方面,个别家长的不理解、不配合,也让惩戒的教育功能打了折扣。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出现“任性”生长现象,家长和老师都有责任进行管教,家长更要配合好学校教育。如果孩子犯了错,只要惩戒是合理的、对孩子成长有益,教师就应该负责地进行管教、惩戒。

教育的起点源于“爱”,对学生所实施的惩戒也要出于“爱”,是为了保障学生更健康地成长。常言道,严师出高徒,充满爱的教育绝不是溺爱,更不是“难得糊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老师有责任也有权利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

我们欣喜看到,天津明确了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明确了教师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同时,细则也突出了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惩戒不是目的,育人才是根本。天津用细则规定保障了教师适当使用教育惩戒手段的权力,让学校和教师敢管善管、会用敢用,握好手中的“戒尺”,让惩戒有尺度,让教育有温度,助力孩子们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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