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前教授小学课程!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2-15 21:02:39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杨苑)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完善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切实扭转“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推动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评估指南》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着力从注重过程评估、强化自我评估、聚焦班级观察三方面改进优化评估方式。此次《评估指南》重点关注保育教育过程质量,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观察覆盖面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估指南》强调,班级观察时间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观察覆盖面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确保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提高评估的实效性。

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机制

《评估指南》指出,幼儿园应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机制,促进教职工主动参与,通过集体诊断,反思自身教育行为,提出改进措施。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

不提前教授小学课程

《评估指南》要求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究兴趣,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不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制定并实施与幼儿身体发展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不得有体罚等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评估指南》要求,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履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幼儿,严格自律,没有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园长应具有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在激励机制上,突出日常保育教育实践成效,克服唯课题、唯论文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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