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昆明发布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4-08 08:10:31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 4月8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23号)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落实“四早”,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我市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强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

(一)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

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中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

14天内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

(五)上述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健康管理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非必要不离昆。确需离昆的,在返岗前需查验回昆后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所有参加人员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

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标签:

新闻资讯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