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医保监管和物业管理 昆明出台两个《条例》
发布日期: 2022-04-14 22:17:31 来源: 云南网

4月14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两个《条例》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两个《条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监管确保医保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昆明市自2001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仅用19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覆盖全市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昆明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存在着诸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医疗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碎片化及滞后性已成为主要问题,导致依法行政难,基金管理难。为解决医疗保障改革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来予以规范和调整。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以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和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基金管理、公共服务作为重点,细化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医疗保险工作。

该《条例》明确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职能职责,强化基层参与力度;对参保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断缴及欠缴情况的处理、不同险种间的转换、基金支付的范围等情形予以明确,细化操作步骤,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明确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障基金不被挤占和调剂。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专户管理,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强化基金管理向社会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该《条例》还强调要按照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的原则,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和执法体制。通过依法委托相关组织、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增强监督管理力量。将信用评价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评,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信用管理。

建立服务新机制推进物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矛盾比较集中的领域之一。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住宅建设总量持续增长,物业管理行业得到蓬勃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例如,物业服务监管责任部门职能划分不清、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程度不高、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不健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昆明市结合《民法典》的实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包括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前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八章五十六条。

《条例》明确提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突出了党建引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规范了物业管理主体的经营行为,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应当依法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对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从7个方面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职责,从3个方面明确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职责,从9个方面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责提出了细化要求;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人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结合昆明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物业服务新机制。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之外,增设了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的9条规定;规定住建部门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星级评价结果,对物业服务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细化物业服务人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用等。

着眼于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促进社区建设,该《条例》还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实施的禁止行为,以及物业服务人应该履行的劝导责任等;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以及建筑物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云南网记者王琼梅余红

标签: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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