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热点:提高湖泊自我净化和自我平衡能力 洱海鱼类生态调控启动
发布日期: 2022-09-05 07:46:52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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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高湖泊自我净化和自我平衡能力 洱海鱼类生态调控启动

9月1日,大理市2022年洱海鱼类生态调控全面启动。首次采取渔民自愿报名审核许可和洱投公司试验参与调控的方式进行。本次洱海鱼类生态调控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从9月1日至10月10日,为期40天。调控种类为银鱼、西太公鱼等小型外来鱼类;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10日,为期40天,主要对部分湖区的大规格鲤、鲫、鲢、鳙等鱼类进行示范调控。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和沙坪湾等区域不开展生态调控工作。

据介绍,洱海鱼类生态调控旨在通过合理开展洱海鱼类资源生态调控优化洱海鱼类种群结构,完善洱海湖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恢复水生植被和浮游动物群落,促进湖泊内营养物质转化利用,提高湖泊自我净化和自我平衡能力,确保洱海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同时适度利用洱海鱼类资源,充分发挥洱海渔业资源经济效益。

在生态调控期间,大理市严格实行洱海渔船一船一牌一证制,办理了洱海银鱼、西太公鱼特许生态调控入湖许可证的渔民方可在特许时间内入海开展生态调控。今年共有720户渔民,申请了生态调控入湖许可证。

调控过程中,大理市将严控网具规格,渔民在捕捞时仅可使用银鱼丝网、西太公鱼捕捞用一层丝网,严禁使用机动设施、密眼小拉网、地笼等对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破坏大的作业方式。船只数量控制在总船数的43.5%以内,各镇、街道生态调控船只数量按比例来核定,农业社比例为船只总量的25%,专业社比例为船只总量的75%。

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明确渔船集中停放点。停放点内船只进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在出海生态调控期间因天气、水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原港,可就近归港管理。

生态调控户必须为大理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并在洱海有渔业作业经验的渔业户。(记者刘文波杨维琦通讯员鲍亚颖马驿李从敬)

标签: 平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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