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致力惠民利民 嵩明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位
发布日期: 2022-11-23 17:54:23 来源: 云南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是对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一个激励手段。为有效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自2019年起,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推动国家集采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在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时就制定了结余资金留用办法。

三年来,嵩明县共组织9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参加了6批次近2000多个品种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其中采购周期为2年的1至3批次药品采购周期已经完结。按照资金结余留用规定,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对参加集采的9家公立医疗机构集采完成情况、落实药品价格政策及控制药品费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医保结余留用资金。

其中,第一批集采9家公立医疗机构71种药品按照考核标准测算,发放结余留用资金2.97万元。第二批集采9家公立医疗机构59种药品按照考核指标测算,发放结余留用资金2.6万元。第三批集采9家公立医疗机构64种药品考核达标,发放结余留用资金2.1万元。第一、二、三批集采药品合计共向医疗机构拨付了结余留用资金6.67万元。目前,全部资金已经拨付到位。

通过开展集采考核及结余留用工作,深化了公立医疗机构对集采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也让结余留用资金成为促进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有效手段。下一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的使用,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医院医生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采药品,保障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国家集采政策带来的实惠,解决群众看病难、用药贵的问题。

嵩明县融媒体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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