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布】4月1日起云南实行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4-01 16:09:42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杨萍)4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发布会——云南省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4月1日起,云南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有效缓解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压力问题,真正把减税降费政策的红利释放到需要的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市场主体。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杨萍 摄

目前,财政部近期下达云南省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186.92亿元,已经全部分解下达到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省级财政一分不留,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为落实好留抵退税政策提供保障,让减税降费政策真正变成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获得感。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岩松表示,此次“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税政策,又有降费措施;既有普惠性政策,又有特定领域的专项帮扶措施;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方式。“多种政策工具协同发力,形成一系列组合式的税费支持政策。”

今年减税降费主要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政策范围扩大至6个行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聚焦制造业等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通过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同时,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全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聚焦小微企业助企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将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执行至2024年底。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稳就业、稳预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聚焦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继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通过放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延续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等,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发展。

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四是聚焦支持困难行业纾困和民生保障。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支持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聚焦社会民生服务,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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